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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布时间:2024-05-21 08:14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近日,市政府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清理结果显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9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0件,剔出目录继续执行的非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限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24年3月20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05〕30号)等14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三门峡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2010〕24号)等4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对《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三政〔2007〕53号)等3件文件剔除规范性文件目录后继续执行。

  按照有关规定,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