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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有力有效

发布时间:2024-07-03 08:09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致仰韶文化发现和中国现代考古学诞生100周年贺信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全市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413处,登记总量位列全省第五,为文化强市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保单位大幅增长。目前,我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3处,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前分别增长50%、66%,33.6%。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基础,全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大幅增长,达到550处,基层文物保护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专项调查成果丰硕。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我市对全市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共排查逾82处红色资源,进一步摸清了革命文物资源底数,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开展全市夏文化相关遗址专项调查,对考古学年代相近的古遗址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排查全市灵宝盆地史前聚落遗址,现已发现史前遗址235处。此外,我市还组织开展红二十五军长征文物资源、红色交通线、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资源、名人故居旧居等专项调查。

  部门协同保护有力。利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住建部门牵头、文物等部门配合,遴选公布了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商务部门与文物部门在中华老字号领域完善调查保护合作机制;军队保障部门与文物部门联合部署军队营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文物部门与农业部门联合开展农业遗产专项调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文物部门联合推进将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考古前置工作。

  以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文物认定办法和标准,及时将具有保护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普查认定范围,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