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日前,我市印发《三门峡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对22个服务项目84个具体服务事项明确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及牵头负责单位。
《实施标准》明确了各级政府必须进行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是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通过强化人员、财力保障等,各级政府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确保各项服务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公共服务关系民生,连接民心,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既关系政府职责,也关系群众实际生活。
对于政府而言,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界定了政府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是政府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必须予以兑现的“硬承诺”,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状”。
对于群众而言,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明确了人民群众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可以说是一份服务事项清晰、服务标准明确的“福利单”,更是一份保障自身权益的“明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