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扎实推进停车场等向社会开放
8月30日,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联合印发《三门峡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停车场及公厕对外开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聚焦解决“停车难”“如厕难”等具体实事,发挥城市主城区内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的示范表率作用,结合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在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试行单位所属停车场车位、公厕向社会开放工作。
《方案》指出,市主城区(湖滨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除安保要求和涉及保密、重要决策部门以及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部门、部队、医院、学校等单位外,按照“能开尽开、应放尽放”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完善设施,完善停车、如厕引导标志标识(标志标识材料采用PVC底板,统一为蓝底白字,尺寸大小为40厘米×70厘米),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和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盘活现有停车、如厕资源,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停车场以及单位公厕向社会开放,加快补齐城市停车、公厕设施供给短板,实现全市停车位、公厕数量扩容,着力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民生问题。
《方案》明确了开放时间及要求。(一)具备开放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停车场与单位上班时间实行错时开放,原则上正常工作日为当日晚上7:00至次日上午7:00;单位公厕原则上每天上午7:00至晚上9:00对外开放。各单位可根据作息时间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各开放单位可酌情全天候开放。如遇重大活动、工程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停车场、公厕临时不能对外开放的,各相关单位应张贴提示语或告示,并明确再次开放时间。(二)开放车辆要求。开放在确保安全有序运行的前提下,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外开放7座以下(含7座)及车高1.8米以下的轿车,有序向社会开放本单位所属停车场地。
《方案》对停车场、公厕对外开放工作管理措施进行了细化。(一)文明停车,加强管理。开放单位要设置标志标识,标注免费开放时间,划定专门对社会车辆开放的停车区域。单位所属停车场地、公厕向社会开放后,日常管理办法和制度由各开放单位制定,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加强人员和车辆出入引导,做好车辆进出、人员出入的信息登记工作,对超时间停放及不服从管理、影响单位正常秩序的,必要时可由相关执法部门强制拖移。(二)公益开放,权责明晰。对外开放的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人员出入及车辆停放注意事项,提示单位所属停车场属于公益性停车场地,不收取停车费用,不负责看管,不承担车辆被盗、损毁、意外事件等导致的车辆损失、财产丢失和人员安全等相关责任事项,并提醒停车、如厕人员损坏公共设施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若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三)公开承诺,规范执法。在告知相关管理事项和相关责任的前提下,对外来车辆要公开签订本人承诺书,确保外来人员出入和外来车辆停放、进出有序,安全稳定,确保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