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转公以贷冲贷”惠民生
为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群众呼声,积极开展调研,研究推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贷冲贷”新模式,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在三方约定结清日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发放至银行冲还商业贷款。同时,职工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不再需要借款人先行筹措大额资金结清全部商业贷款,而是以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冲抵。
全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往采取的是“先还后贷”的模式,借款人需要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房产办理解押等手续后,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
该中心在商转公业务“先还后贷”的业务方式基础上,新增“商转公以贷冲贷”的办理方式,在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障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抵押权悬空的风险,实现了贷款、顺位抵押、放款、还款无缝衔接。推行“以贷冲贷”办理模式,可大大减少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偿还商贷的压力,提高了办事效率和便民度,在拓渠道、减负担的相关政策支持下,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和普惠性。
“中心将加大‘商转公’推行力度,协调更多合作银行实施‘以贷冲贷’,切实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