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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20 08:15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生态环境保护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关口前移、服务前倾、惠企助企,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产业强市建设注入“绿色动力”。

  强化要素保障,优化环评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助企帮扶工作方案,成立环评助企帮扶专班,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和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帮扶需求清单,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企现场帮扶活动,帮助企业厘清项目环评类别、审批层级及可能存在的环评制约因素,并提出解决办法。

  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推进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县(市)辖区和开发区范围内除省批项目外,其余项目均由当地自行审批。各级审批部门全部使用全省统一的环评审批系统,对符合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审批,实现环评审批“一网通办”“一次不跑”;压缩审批时限,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法定时限60日、20日压缩为20日、10日办结,告知承诺审批当日办结。

  优化项目环评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对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65类项目,以及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利、基础设施、交通等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等级公路、污水处理厂等同类型多个项目,实施打捆环评、打捆审批。对于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和保供煤矿项目的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对于产业园区符合规划的入园项目的环评报告内容进行简化,环评改革试点园区内符合规划环评不属于重点行业的项目,报告表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

  包容柔性执法,助企绿色发展。我市积极实行柔性执法,对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严格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中不予处罚等五项清单》要求,对符合要求的4类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15类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已下达14份不予处罚决定书,免罚金额326.85万元。

  继续实施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省、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符合正面清单准入制度的企业应纳尽纳,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列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在正面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或以免于抽取的方式减少抽查频次。截至目前,全市有42家企业纳入了正面清单,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免打扰执法,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今年以来共豁免现场检查企业26家。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提升帮扶,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的绩效水平,实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管控,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影响。目前,我市完成绩效分级1007家,A级企业21家,B级企业67家,C级企业678家,D级企业40家,绩效引领企业7家,民生豁免11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