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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力做好山体资源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03 08:22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青山绿水蓝天,既是三门峡环境的真实写照,也是三门峡生态的优势所在。近年来,我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继《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后制定《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市山体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法治化提供有力法律依据。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山体保护工作,在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加强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山长组织体系,成立山体保护专职机构,全面落实山体巡查制度。建立“山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强化山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涉山体犯罪行为刑事打击力度,促进全市山体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

  山体保护有序推进。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山体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控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严格行政审批,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将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纳入采矿权审批中,对拒不履行义务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新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审批业务。

  监管效能稳步提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协作联动,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凝聚专项整治强大合力。持续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废弃矿洞矿坑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依法查处破坏山体违法行为。建立露天矿山智慧监管平台,用“一张屏”实现全市矿山智慧监管。

  生态修复明显提速。面对露天矿山带来的生态问题,我市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责任,坚持“控新治旧”总基调,剑指“全面清零”总目标,陆续实施矿山综合整治“清源”“秋风”等专项行动,共修复治理矿山12.45万亩,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