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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延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期

发布时间:2024-07-11 07:19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记者日前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

  为进一步维护河南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应部分尚未完成2023年度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要求,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延长我省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河南省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24时仍未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计划不再执行。

  市社会保险中心提醒全市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关注参保缴费情况,维护自身社保权益。按《通知》要求,2025年原则上不再延长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的缴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