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长办发布近期野外“禁火令”
近日,气温逐渐回升、降水偏少,大风多发,春耕生产、踏青旅游、祭祀祭祖等野外用火现象多发频发,我市已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3月25日,市林长办下发紧急通知,从当日起至4月30日,各县(市、区)辖区内所有林区、荒山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此野外“禁火令”规定了相关时间和区域范围,确定六条严禁要求,并将对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给予从重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禁烧灰积肥、烧荒、烧田草、烧秸秆、烧地边等生产性用火行为;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以及野炊、烧烤、野外烧火、烤火取暖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行为;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严禁在禁火区域进行易引发火灾的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无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员陪同,监护人员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无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单独进入禁火区;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一律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野外“禁火令”,严格做好林草火灾防控工作,各级林长要重点安排、检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守牢不发生重特大林草火灾和人员伤亡两条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