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 学习贯彻《实施办法》 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近期,灵宝市委巡察机构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准确运用《三门峡市巡察整改评估和问责办法(试行)》,精准研判巡察整改成效,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确保民生问题妥善解决,反馈问题清仓见底。
压实责任。坚持市委书记专题会后,向分管县级领导、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单位反馈,突出“整改从反馈之日抓起”导向。同时,市委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签订整改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
联审会诊。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形成后,报送到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进行初审,形成书面意见,由巡察办汇总后直接反馈给被巡察单位,之后召开整改会商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组、市委巡察办分别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业主责履行、巡察审计整改5个方面,认定完成事项,提出整改建议。
督导评估。整改会商会后,围绕会商会提出的建议和问题清单,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相关职能部门、市委巡察组等组成督导评估组,一方面到现场实地察看整改成效,另一方面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了解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另外,邀请被巡察党组织的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等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测评。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巡察对象和内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我们要逐章逐条学,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灵宝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