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新春消费券发放
1月22日,记者从三门峡市商务局获悉,第二批5000万元河南省新春消费券发放,覆盖零售、餐饮等重点领域,使用期限为1月22日至26日,抢到的市民注意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据介绍,此次发放的消费券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本次活动准入商家根据政府、平台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圈定,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消费者及参与商家有关消费券问题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咨询。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云闪付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须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扫码参与活动的商家收款码,或出示“支付宝”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