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范付中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和工作需要,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范付中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