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安伟辞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安伟辞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