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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七届七次会议重点提案答复(之二)

发布时间:2022-12-22 08:32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市城市管理局对政协七届七次会议第37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商务中心区欢乐谷公园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答复时间:2022年8月12日

  一、积极介入,调查摸底,掌握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非常重视商务中心区的环卫、秩序、绿化、亮化等工作,要求所属市环卫处、市路灯所、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市亮化办等负责人,积极介入,主动靠前,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投入人力、物力,采取措施,对商务中心区的道路卫生管理、市容管理、绿化管理、路灯管理等工作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目前,商务中心区的绿地管理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按照现状移交的方式,移交市城市管理局所属绿化工程管理处管理的绿地。二是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建设但未正式移交,暂时协议由市城市管理局所属绿化工程管理处管理的绿地。三是由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且没有移交管理的绿地。四是商务中心区各单位(小区)建设和管理的门前花坛类的绿地。

  商务中心区的道路保洁、公厕管理、垃圾中转站运行等分三种情况:一是已移交的道路、公厕、垃圾中转站现由京环公司运行管理。二是未移交的道路、公厕仍由建设方管理。三是部分道路卫生没有管理方。多数公厕因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没有启用。

  商务中心区的路灯管理也分三种情况:一是移交道路路灯、景观灯灯饰、变压器、路灯控制箱等,由我局路灯所管理,但电费由商务中心区建投指挥办公室支付。二是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后期建设的道路路灯、变压器、控制柜,路灯设施的维修维护暂由施工单位代为管理,电费全部由商务中心区建投指挥办公室支付。三是甘棠桥、望湖路2条道路路灯、景观灯、路灯控制柜、箱式变压器,由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办公室负责维护及电费。

  二、现状接管,区分问题,加强协调

  (一)商务中心区绿地、环卫、路灯移交情况

  1.绿地移交现状。2020年7月、2020年11月商务中心区分二批共移交9条道路2956株行道树、108.973万平方米绿地,绿地养护费用移交后暂由商务中心区垫付至2020年12月底。2021年1月,财政下达240万元,用于移交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绿地的养护专项费用(不含水、电费及行道树管护费)。

  2021年12月,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协议移交20条道路4490株行道树、7.73万平方米绿地,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为每年2.5元/平方米、行道树管理标准为每年60元/平方米,由市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垫付。

  2.路灯设施移交现状。2020年,共移交迎宾大道、中心大道等14条道路路灯2070盏、迎宾大道景观灯灯饰5784盏、变压器13台、路灯控制箱36台。由我局二级机构市路灯管理所代管,总功率762.9kW。

  3.环境卫生现状。2019年9月1日,移交道路清扫面积142.76万平方米,超出合同范围29.16万平方米。2019年11月1日,21座公厕中有4座具备使用条件移交市城管局,由京环公司负责清扫保洁和运营维护。位于六峰路与召公路丁字路口和位于甘山路、高速公路交叉口2座垃圾中转站由于建成后未购买配套的垃圾转运车辆,导致有站无车无法使用至今。整个商务中心区垃圾清转运由两台8吨压缩车完成。

  (二)商务中心区管理移交存在的主要问题

  1.商务中心区移交绿地管理存在问题。商务中心区管理点多、线长、面广,遗留问题较多,管理费用低、管理难度大。一是养护经费过低。绿地移交时,苗木缺失、黄土裸露、地被荒化严重,再加上现管理人员、配套设施、物资及养护经费严重不足,只能进行最基本的养护,保证苗木存活、绿地不荒,无法达到精细化管理。二是商务中心区绿地内均没有安装浇灌设施和水源,道路绿化带设计属于内高外低的微地形,绿地内无法存水,浇水难度大。三是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安全隐患多。部分广场、园路、木栈道、景观灯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商务中心区路灯设施移交存在问题。一是相关单位始终未提供施工设计图和竣工图,资料不全,对各类电缆走向及灯具参数不明晰,造成维护难度增大。二是多条道路路灯外壳、灯罩老化损坏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急需更换。灯专用变压器规划不合理,造成控制箱电源点供电半径过大。三是路灯变压器、控制箱、线路接入与路灯无关线路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如南站电梯、公厕、信号灯、通信铁塔等问题。

  3.商务中心区环卫设施存在问题。一是商务中心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垃圾中转站、公厕设置数量不足,没有环卫专用停车场;二是道路清扫保洁超出合同45.47万平方米;三是待移交的17座公厕,不具备移交条件,有的存在地基下陷安全隐患,有的没有接通电、上下水。

  (三)列出问题清单,努力协调解决

  商务中心区的道路保洁、路灯管理、绿化管理分别由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三门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移交管理。为解决好商务中心区道路保洁、公厕管理、路灯管理、绿化管理存在的各类问题,市城市管理局所属环境卫生管理处、路灯管理所、绿化工程管理处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开展接收工作。

  鉴于移交为现状移交,所有问题列清单落实整改。单就绿化管理移交工作来说,移交前市政府组织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城投公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相关领导召开移交协调会,与会各方签订了相关处理意见,要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3个月内将损毁的基础设施维修完毕。移交后,市城市管理局多次与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沟通,在电话沟通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递送了关于解决道路及欢乐谷公园移交时存在问题的函,目前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类似这种情况,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在督导环卫管理处、路灯管理所、绿化工程管理处采取措施,加强已移交道路保洁、路灯管理、绿化管理、安全管理的同时,继续进行沟通,积极汇报,努力协调,争取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分别拿出办法,促进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划分类别,落实职责,加强管理

  综上所述,目前商务中心区的范围比较大,不同区域隶属于不同单位管理,存在管理方式不一样、标准不统一、效果不一致的现象。特别是商务中心区的绿地全部为开放式绿地,分别由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绿化工程管理处以及单位(小区)管理单位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购买社会服务,由不同的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养护。

  为更好地提升绿地管理水平,2020年下半年以来,市城市管理局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商务中心区建设与管理分离的工作要求,由绿化工程管理处分别按照现状移交方式、协议管理的方式,接收管理了商务中心区大部分绿地。绿化工程管理处充分调研,综合多方意见,抽调专业骨干组成安全巡护科、生产管理科,按照便于管理、集约高效的原则,依据《三门峡市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标准》《绿化工程管理处生产管理细则》,结合商务中心区区域特点,制定《绿化工程管理处绿地社会化管理办法》,将商务中心区移交的绿地划分不同管理面积、区分难易程度分标段进行社会化管理,对各标段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周检查、月评比,依据管理办法、合同条款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查整改。市城市管理局绿化工程管理处克服重重困难,经过两年多的精细化管理,目前商务中心区移交绿地景观有了较大改观。

  个别地段,比如欢乐谷公园内,存在践踏绿地、丢弃垃圾,以及所带宠物随处便溺等现象。针对这些现象,市城市管理局在督导绿化工程管理处加强已移交接管绿地管理的同时,也将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落实养护管理标准,督导其他单位加强管理,加大绿地养护管理及卫生保洁力度,将绿地内被践踏的多条人行道种植复绿。

  2022年上半年以来,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城市管理局为理顺工作机制,主动沟通工作,请示汇报,协调联动,现场讨论方案3次,分业务类别分别进行排查摸底2次,努力推进统一管理。

  2022年7月,市政府工作会议就商务中心区移交管理方面工作提出,在移交前,属于工程建设方面没有达到竣工验收的,以及存在损毁的,由建设方负责整改到位,达到移交条件,再实施移交管理。对已移交纳入正常管理的,由市城市管理局与市财政局对接,争取市财政给予大力支持。目前,我局就移交管理的环卫、绿化、亮化等相关经费,已与市财政局落实对接工作,市财政正在积极想办法予以解决。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好商务中心区环卫、市容、绿化、亮化现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商务中心区的环卫、市容、绿化和亮化管理。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推进商务中心区的管理更加制度化、正规化、常态化。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政协七届七次会议第52号提案《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提案》的答复

  答复时间:2022年9月10日

  一、关于完善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问题

  2016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将三门峡市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更名为三门峡市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并对其负责同志进行调整的通知》(三文〔2016〕138号),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为常务副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体制,负责统筹推进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网络经济发展。2017年3月,市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调整三门峡市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三网经〔2017〕1号),明确市委、市政府50个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市网经办成员,负责推进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实施。

  2017年以来,在市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和市网经办的具体推进下,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展顺利,成果丰富,先后建成了“两平台”(政务云平台、时空云平台)、“三中心”(数字三门峡运行指挥中心、大数据中心、网络安全运营中心)、“三联网”(物联网、视联网、电子政务网)等数字基础设施,互联网+政务服务、12345政府服务热线、智慧城管、“线上三门峡”APP等30多个应用系统,探索走出了一条“自主可控可持续”的市县一体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新路子,积极助推了三门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市由市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市网经办具体推进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行之有效,运转顺畅,暂时没有专门成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必要。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当前形势和人员变动情况,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议,适时成立三门峡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相应调整组成人员,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单位,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措施,扎实推动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深化开展。

  二、关于加大资金扶持,拓宽资金渠道问题

  2017年以来,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采用的是市级统一购买服务、崤云公司建设运营、市县一体化推进的模式。这种市县集约共建模式确保了基础支撑平台、急需应用系统等快速建成投用,有效节省了建设时间和资金,但也存在建设资金来源单一、相对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深化开展。2020年以来,由于新冠疫情、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比较紧张,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资金也日益紧缺。因此,拓宽建设资金渠道、保障新型智慧城市相关项目建设深化开展非常必要。2022年7月,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印发了《三门峡市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其中“保障措施”部分就拓宽资金渠道作了以下表述:拓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河南省新型智慧城市、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等领域试点、示范或配套项目,争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安排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优先支持基础性、公益性、全局性的重点项目和部门间协同共享项目建设及高端人才引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社会化项目建设运营模式,构建政企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

  三、关于建立和完善适应智慧城市发展的多渠道投融资体制,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问题

  《三门峡市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保障措施”部分作了以下表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社会化项目建设运营模式,构建政企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筛选一批适宜社会资本介入的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争取社会资本投资,构建多元化投资格局,为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关于组建高级专业技术研发团队,提升系统整合能力问题

  近年来,我市依托崤云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吸引了一批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自主研发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甘棠政务、“线上三门峡”APP等应用系统,与新点、南威等知名信息化企业合作研发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域网格管理服务平台”等,有效保障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顺利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建立新型智慧城市智库,充分利用三门峡人才引进“1+8”政策,根据信息化建设人才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一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加快培育领军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和战略运营团队。同时,将加强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信息化领军企业深度合作,整合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构建“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在职培训为重点,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公益培训与商业培训相补充”的新型智慧城市人才培养体系。

  五、关于加强行业监管,尽快形成项目运营机制问题

  《三门峡市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保障措施”部分对此作了相关安排:构建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制定印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保障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互联互通和资源整合;建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部门责任制,明确各市级部门及各县(市、区)在“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点方向、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在视联网、人工智能、AI等领域建设完善相关监管要求、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建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深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