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和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和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和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3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416室
联 系 人:杨海 13839800028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