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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和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3 15:35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按照《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和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和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3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416室

  联 系 人:杨海    13839800028


  附件:1.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