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的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豫财农综〔2023〕33号)126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3号)、三门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宗局党组专题会议纪要》文件进行分配。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县区 | 中央资金(万元) | 备注 |
合计 | 126 | |
陕州区 | 30 | |
渑池县 | 30 | 省财政厅直接下达直管县 |
卢氏县 | 36 | |
灵宝市 | 30 |
四、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三门峡市财政局 0398-2608612
三门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0398-2856678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