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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0:02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鼓励调动全社会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市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含起重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九小”场所等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举报内容

  说明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提倡实名举报。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以实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

  举报,举报电话为: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398)2873524

  卢氏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398)7876088

  灵宝市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398)8864633

  陕州区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398)3834525

  湖滨区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398)2958799

  渑池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398)4850018

  义马市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398)5835088

  开发区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398)2895147

  示范区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398)2751630

  四、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按照“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受理、谁处罚、谁奖励”的原则,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经核查属实后,对举报人按规定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五、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