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万战伟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5月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万战伟辞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