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 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09:31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三政〔2023〕26号印发)等规定,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阐明理由依据,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和监督。决策承办单位要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五、县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于公布后15个工作日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尚文虎  电话:2827827


  附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附 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三门峡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第三季度)

  二、《三门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承办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间:第四季度)

  三、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事项(承办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间:第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