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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04-27 15:58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加快完善我市返乡创业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三门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认定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认定办法》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返乡创业服务体系,2017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提出“为进一步营造返乡下乡创业的社会氛围,需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认定在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随后,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17〕38号),明确提出要“结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抓好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创建,培育一批示范项目”等要求。

  《认定办法》是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17〕3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等以往以省、市政府文件的基础上起草,以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学习借鉴外地成熟做法,完善我市的返乡创业服务体系。


  二、制定《认定办法》的依据

  本《认定办法》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17〕3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等文件规定。


  三、制定《三个办法》过程

  2020年9月赴卢氏县、灵宝市、渑池县、陕州区、湖滨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0年12月赴卢氏县、陕州区、灵宝市调研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2020年11月到新乡市获嘉县,驻马店市平舆县、新蔡县调研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文件中申报条件参照了洛阳市、鹤壁市、漯河市等地市的示范园区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起草。2021年2月26日,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成员,根据相关文件对《三门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意见如下:该文件是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的。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反复进行评估后,认为该文件出台实施不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风险,不会造成群众信访问题。

  通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部门法制初审、集体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环节,得到了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积极配合。起草过程中,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指导文件的同时,注重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成型做法,坚持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充分征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讨论修改,努力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努力做到合法、合理、可行、可控。


  四、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2020年12月,征求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15家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三门峡中心支行)意见建议,其中,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反馈“征求意见稿第19页4.乡村旅游项目应具备(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二星级以上”这句话建议改为“(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仍与省办法保持一致,我局将此条意见和建议融入认定办法的修改之中。

  2021年1月11日起,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均无意见。


  五、《三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三个办法》包括规定了市级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的基本要求和认定条件;明确了市级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初审、申报和管理程序;对市级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考核频次和时限以及奖励标准。


  六、特色亮点

  随着三个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在全市营造人人议创业、人人想创业、人人争创业的良好氛围。能够释放全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潜力和活力,推进我市的返乡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新的动力。


  七、文件时效

  自印发(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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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