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为加快完善我市返乡创业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三门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认定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认定办法》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返乡创业服务体系,2017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提出“为进一步营造返乡下乡创业的社会氛围,需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认定在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随后,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17〕38号),明确提出要“结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抓好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创建,培育一批示范项目”等要求。
《认定办法》是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17〕3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等以往以省、市政府文件的基础上起草,以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学习借鉴外地成熟做法,完善我市的返乡创业服务体系。
二、制定《认定办法》的依据
本《认定办法》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17〕3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等文件规定。
三、制定《三个办法》过程
2020年9月赴卢氏县、灵宝市、渑池县、陕州区、湖滨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0年12月赴卢氏县、陕州区、灵宝市调研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2020年11月到新乡市获嘉县,驻马店市平舆县、新蔡县调研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文件中申报条件参照了洛阳市、鹤壁市、漯河市等地市的示范园区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起草。2021年2月26日,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成员,根据相关文件对《三门峡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意见如下:该文件是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的。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反复进行评估后,认为该文件出台实施不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风险,不会造成群众信访问题。
通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部门法制初审、集体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环节,得到了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积极配合。起草过程中,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指导文件的同时,注重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成型做法,坚持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充分征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讨论修改,努力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努力做到合法、合理、可行、可控。
四、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2020年12月,征求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15家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三门峡中心支行)意见建议,其中,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反馈“征求意见稿第19页4.乡村旅游项目应具备(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二星级以上”这句话建议改为“(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仍与省办法保持一致,我局将此条意见和建议融入认定办法的修改之中。
2021年1月11日起,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均无意见。
五、《三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三个办法》包括规定了市级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的基本要求和认定条件;明确了市级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初审、申报和管理程序;对市级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考核频次和时限以及奖励标准。
六、特色亮点
随着三个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在全市营造人人议创业、人人想创业、人人争创业的良好氛围。能够释放全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潜力和活力,推进我市的返乡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新的动力。
七、文件时效
自印发(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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