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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湖滨区和陕州区部分片区加快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08-13 15:28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承载能力,支持湖滨区和陕州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起草制定了《关于支持湖滨区和陕州区部分片区加快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湖滨区和陕州区作为中心城区,是三门峡市民群众居住生活的主要空间,也是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建强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的重要载体。目前,湖滨区、陕州区部分区域城市功能不健全,基础设施老旧,发展较为滞后,亟待进一步开发和利用,为进一步优化空间,完善功能,满足城市高质量发展需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出台对湖滨区和陕州区部分片区的支持政策。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出台《通知》的目的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三门峡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针对中心城区特定片区,从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等四个方面,对税费收取、土地规划、行政审批执法和社会治理等工作的市、区两级权责进行了明确,以期达到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发展效能,推动连片开发,实现协同发展的目的。


  二、制定《通知》过程

  2021年7月2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范付中在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支持湖滨区、陕州区特定片区开发有关问题。根据会议要求和范市长指示精神,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司法、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协同湖滨区、陕州区制定相关政策文件。7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就形成的文件初稿再次召开会议,现场征求了相关7家单位和县(市、区)意见。最终,在严格按程序征求意见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化意见并完成法制审查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定稿。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湖滨区政府、陕州区政府等7家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6条,采纳3条,综合吸收2条,未采纳1条

  未采纳意见:湖滨区政府建议:在2021年8月至2024年7月,三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期限。

  未采纳理由:为明确政策的有效时间,便于操作管理,故不予采纳湖滨区意见。


  四、《通知》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全文共分为适用范围、具体时限、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明确了湖滨区和陕州区的政策适用范围,共适用于3个片区,湖滨区2个,陕州区1个。

  第二部分具体期限,明确政策延续期为2021年8月5日至2024年7月31日,共三年时间。

  第三部分支持政策,从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支持片区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从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工作职责上就贯彻落实政策提出了要求。


  五、文件时效

  自2021年8月5日至2024年7月31日。


  六、政策问答

  (1)政策的范围?

  政策实施范围为湖滨区南山片区、银昌路片区,以及陕州区片区。政策涉及单位为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承接主体为湖滨区政府和陕州区政府。

  (2)工作的导向?

  工作严格按照依法合规原则开展,主要目的是通过采取权限下放、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推动湖滨区和陕州区相关片区实现加速发展。

  (3)职责的分工?

  湖滨区、陕州区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做好落实,要提升站位,深入研究,科学衔接,稳妥推进,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湖滨区和陕州区部分片区加快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