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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10-12 14:20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的指示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1号),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我市消费升级为目标,以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联席会议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助推三门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6月29日,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1号)后,市发改委起草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8个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并针对各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本《实施意见》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1号)文件。

  (三)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

  就三门峡市居民消费发展现状,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期达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消费硬环境,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优化改造一批品牌连锁便利店、菜市场等商业设施,推动多业态消费集聚发展,提升消费层级,提升文旅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增强人民群众消费获得感的效果。


  二、制定《实施意见》过程

  根据三门峡市实际情况,市发改委起草了我市《实施意见(初稿)》,并组织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随后向涉及的18个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意见》(代拟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涉及的18个市直单位5条意见,采纳2条。

  该5条意见均为市财政局提出,其中采纳的2条意见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六项“加强政策措施引导”中第(二)条“研究制定市级扶持政策,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可给予适当奖励”建议修改为“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企业发展”以及第(六)条“在落实好省财政对促消费各项奖补奖励基础上,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对所辖县(市、区)实际兑现的促消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奖补”建议修改为“在落实好省财政对促消费各项奖补奖励基础上,各县(市、区)制定出台相应办法,安排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进一步扩大消费,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各县(市、区)实际兑现的促消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奖补”。

  未采纳的三条意见为:1.建议删除第二项“加强城区消费高地建设”中第(三)条“结合三门峡实际,研究出台市、县扶持奖励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发展壮大”。2.第四项“提振大宗商品消费”中“研究出台市级财政对符合上级政策的家电家具等商品消费的补贴政策。鼓励辖区企业适时开展优惠活动。结合节假日等消费节点,鼓励支持本辖区内商贸综合体等家电家具经销与装修装饰企业合作,以发放电子消费券等形式开展相关优惠活动,激发消费活力”建议修改为“将家电家具等商品消费纳入我市‘钜惠夏季 火热中原’促消费消费券发放范围”。3.第六项“加强政策措施引导”中第(三)条“对在境外参展的企业予以支持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对企业到辖区外参展的,给予适当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和公共布展费补助”建议修改为“支持企业到境外、辖区外参展”。第一条不采纳的理由为该政策省有要求,且支持政策应当由市商务局研究提出,市财政局只负责资金筹措,因此我们建议保留。第二条意见“研究出台市级财政对符合上级政策的家电家具等商品消费的补贴政策。”该段落涉及市财政局职责,建议取消。其他内容属于市商务局职责,建议保留。第三条意见不采纳的理由为该条款内容与我市消费关系不大,经我们研究取消该条款。


  四、《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全文共7个部分。分别为持续推进特色文旅消费、推动城区消费高地建设、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提振大宗商品消费、促进新型消费发展、加强政策措施引导、打造舒心放心环境。


  五、文件时效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政策问答

  (1)《实施意见》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从2021年开始,持续推进卢氏县、灵宝市、渑池县等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推进“大景区”提升计划,整合陕州地坑院、虢国博物馆、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黄河森林公园以及高阳山温泉国际度假区等景点,全力打造天鹅湖旅游度假区。加大对《三门峡旅游奖励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打造和命名一批在国家、省、市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特色乡村、园区、示范点,积极推动三省四市联合,开展系列黄河文化旅游推广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消费城市建设政策,支持中心城区和有条件县(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在成功创建万达广场、三门峡国际商贸城两家“品牌消费聚集区”基础上,争取引进更多知名品牌,持续培养品牌消费集聚区、步行(商业)街改造提升试点。围绕灵宝苹果、仰韶贡米、陕州红梨、灵宝香菇、卢氏连翘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围绕 “二仙坡”苹果、“寺河山”苹果、“宝菇”香菇、“有盼头”香菇等特色农产品打造一批企业品牌。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开展千名电商主播人培训,带动农产品电商销售。结合节假日等消费节点,鼓励支持本辖区内商贸综合体等家电家具经销与装修装饰企业合作,以发放电子消费券等形式开展相关优惠活动,激发消费活力。重点支持渑池县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层级水平。鼓励支持旅游景区和运动休闲场所对14周岁以下儿童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推进“五进”站点规范化建设,建立ODR(在线解决消费纠纷)机制,督促指导ODR企业不断提升消费纠纷化解能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

  (2)《实施意见》七个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第一部分阐明了持续推进特色文旅消费方面的内容。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激发文旅消费潜能、挖掘文旅要素内涵、提升文旅服务体验、加强区域文旅合作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细化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2.第二部分阐明了推动城区消费高地建设方面的内容。从发挥城区消费辐射、引领、带动作用,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发展绿色消费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细化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3.第三部分阐明了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方面的内容。从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两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4.第四部分阐明了提振大宗商品消费方面的内容。从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家电家具更新消费、鼓励辖区企业适时开展优惠活动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5.第五部分阐明了促进新型消费发展方面的内容。从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推动实体零售企业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积极探索联合平台企业开展围绕居民日常消费全生态链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6.第六部分阐明了加强政策措施引导方面的内容。从利用节假日消费节点组织开展专项促消费行动、加快提升豫菜品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研究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消费券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六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7.第七部分阐明了打造舒心放心消费环境方面的内容。从积极支持城乡消费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机制两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张帆 联系电话:0398-2826726

  如有疑问,请联系:2826726,或点击咨询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