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答
(1)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涉及的9类奖补资金的认定由谁负责?
《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包含对服务业9类奖励、补助资金支持,涉及旅游、物流、康养、金融、示范街区、引进服务业大型企业、教育、会展、体育等,包含的每一项奖补政策对应的事项,国家、省、市三级行业主管部门都有明确、完整的评选政策、办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认定、公布。
a.鼓励文旅产业提档升级,涉及的各类奖项、荣誉、示范区(园区、基地、县)、特色村镇、街区、集聚区等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
b.促进物流业发展壮大,涉及的各类A级物流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星级仓库等由市商务局认定。
c.引导发展健康服务机构,涉及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由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认定。
d.大力发展金融业,涉及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由市金融认定。
e.加快示范街区建设,涉及的各类街区、老字号、名小吃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认定。
f.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服务企业,涉及的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质量诚信体系A等企业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认定。
g.全力支持教育发展,涉及高校由市教育局认定。
h.积极举办高规格会展,涉及会展由市商务局认定。
i.推进体育产业发展,涉及赛事、示范地基(项目、单位)由市体育局认定。
(2)各类奖补资金的支付原则?
《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中的各类补助、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遵循“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由收益地县(市、区)政府财政予以支付。各级政府遵循奖补原则,保障奖补资金落实到位。
a.涉及的各类奖补资金获得者其注册地、缴纳税收地为收益地,收益地县级政府财政支付。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落实本政策措施中各类奖补资金。
b.收益为三门峡市本级政府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照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落实。
c.本政策措施涉及到的单家企业年度享受的补助、奖励等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增量。
d.本政策措施如有与国家、省、市已经明确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业、物流业、康养产业、金融产业、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家政服务业、服务外包、商贸流通、体育产业等服务业行业发展的政策不一致或者重复的,或者本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