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材料
为帮助我市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现就《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工作,陆续出台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系列政策,大力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相结合、普惠性和行业性相结合、增强市场主体自我发展能力和优化市场主体外部发展环境相结合,按照易操作、可实现、能落地的总体思路,针对目前普遍面临的消费市场萎缩、经营成本上升、人工租金上涨、防疫开支增加、平台佣金高、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大力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研究制定三门峡市《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
(二)制定《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的依据
依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豫政办【2022】392号),参考借鉴其他地市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
(三)出台《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的目的
《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主要面对服务业领域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呼吁和关切,立足缓解服务业市场主体的成本压力,帮助服务业困难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二、制定《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过程
《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商,于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7日向8个县(市、区)、25个市直部门征求意见,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经多次修改完善,按照规定程序递交至司法局完成了依法合规性审查。2022年6月2日通过市政府会议审议。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7日向8个县(市、区)、25个市直部门征求意见,21个单位没有意见,12个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共收到31条意见反馈,采纳29条;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无反馈意见。
四、《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的重要举措
《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全文共十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含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落实小型微利服务业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政策、延期缴纳税款等政策6项。
第二部分为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主要包含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新入职社会保险补贴、住房公积金缓缴、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活动等政策4项。
第三部分为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1项。
第四部分为降低经营成本政策。主要包含落实阶段性优惠电价和用水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网络安装和优化费用减免等政策2项。
第五部分为助企金融扶持政策。主要包含创业担保贷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逐步下降平均担保费率、开发特色金融产品等政策4项。
第六部分为扩内需促销费政策1项。
第七部分为疫情防控补贴政策1项。
第八部分为餐饮业扶持政策。主要包含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推动餐饮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餐饮行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等政策6项。
第九部分为零售业扶持政策。主要包含加快商贸业基础设施建设、零售行业餐饮行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等政策3项。
第十部分为旅游业扶持政策。主要包含暂退保证金、旅游行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减免或延长宽带专线费、重点旅游企业项目信贷支持、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等政策5项。
第十一部分为交通运输业扶持政策。主要包含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争取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落实货车司机运输过程中免费核酸和抗原检测,生活保障、优化调整快递员的服务质量考核、加大对物流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等政策5项。
第十二部分为助企人才培养政策1项。
第十三部分为助企技能提升政策1项。
第十四部分为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主要包含落实“四个精准”防疫措施、落实“五个不得”防疫要求等政策2项。
第十五部分为优化经营环境。主要包含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实施疫情精准监测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等政策6项。
五、文件时效
《服务业恢复发展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尚亚男 联系电话:0398-2939911
如有疑问,请咨询:http://fgw.smx.gov.cn/pageView/interaction.html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