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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三门峡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2-09-01 15:05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绿线管理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三门峡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就两个《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两个《办法》的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两个《办法》的背景

  我市于2008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三门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三门峡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规范本市绿线管理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目前城市规模不断发展,城市管理的内容不断增加,原两个《办法》的时效性和个别条款的局限性、滞后性问题逐渐显现,难以有效解决管理和保护中遇到的许多具体问题。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城市各类现状绿地和城市古树名木,改善提升城市生态环境,以巩固我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

  (二)制定两个《办法》的依据

  两个《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家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城市绿线划定设计规范》。

  (三)出台两个《办法》的目的

  为有效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和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和管理,解决城市绿地、古树在管理和保护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减少、杜绝侵绿占绿毁绿、损坏古树名木的现象发生,依法保护城市各类现状绿地和城市古树名木,不断促进城市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给市民一个绿树成荫、四季如春的绿色生态环境。

  二、制定两个《办法》的过程

  2022年3月份开始,牵头单位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集体讨论、书面征询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意见征集。两次征求8个县(市、区)的政府和园林主管部门、10个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召开局党组会议对两个《办法》进行讨论,在局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征求对两个《办法》意见和建议,通过法制初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多次修改,最终定稿。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两个《办法》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涉及的10个市直单位、8个县(市、区)政府及园林主管部门共24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三门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收集建议11条,采纳9条,未采纳2条;《三门峡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收集建议5条,采纳4条,未采纳1条。两个《办法》司法审查意见各2条,均已采纳。两个《办法》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一)《三门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未采纳意见: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议将第十条中(一)“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同时报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建议修改为“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推送至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送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未采纳理由: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联审联批事项其中一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在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资料时,应同时包括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才能体现联审联批的办事效率。不能在推送后,再通知建设单位设计附属绿化工程方案,增加审批时间,故相关意见未采纳。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议将第十三条中“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易地补建”。建议修改为“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应当征求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批准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就近补建或者易地补建”。

  未采纳理由:因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项行政审批事项,需经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用“征求意见”不严谨,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采纳“城市规划”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二)《三门峡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未采纳意见:

  市财政局建议删除第八条中“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从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未采纳理由:现为第九条,依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从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建议应与上级政策相符,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四、两个《办法》重要举措

  (一)《三门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共十八条,主要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城市绿线的概念;明确各部门职责,绿线划定区域,违反绿线管理行为的举报热线,规定批准的绿线要及时向公众公示,不得擅自变更;落实《绿色图章制度》,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附属绿化设计方案和绿地建设要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核实,并对配套绿地的设计建设、绿地指标、信息公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规定城市绿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绿化规划用途,明确确需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移植树木事项的办理要求;规定城市绿地和绿线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违反本办法的处理依据;施行时间。

  (二)《三门峡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共十六条,主要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城市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定义和分级,明确保护管理部门职责、古树名木的确认主体,明确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养护责任;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处置程序,资金的保障;规定未经批准,古树名木不得买卖、转让;禁止擅自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明确确需迁移城市古树名木事项的办理、保护要求、批准机关;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行为;违反本办法的处理依据;施行时间。

  五、文件时效

  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张园玲   联系电话:0398-2811156


  如有疑问,请咨询:http://cgj.smx.gov.cn/pageview/interaction.html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三门峡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