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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10-30 16:05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背景、出台目的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要求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推进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结合我市实际,并借鉴深圳、江苏、上海、天津、洛阳等地市三统一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制定了《通知》。

  (二)出台《通知》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文件指导精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漏报”“错报”、清理 “留死角”,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我们制定了《通知》,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公布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创建工作。

  二、制定《通知》的过程

  2023年8月份开始,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吸收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请示省司法厅相关处室意见等形成初稿。之后征求所涉单位意见,经多次修改,最终定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2023年8月31日,我们征求所涉54家单位意见,53家单位无意见,1家单位提出1条意见。经与相关单位沟通,我们吸收采纳了反馈意见,并对文件进行了修改。

  四、《通知》的重要举措

  1.统一登记。各级各部门办公机构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准确进行登记。

  2.统一编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序号组成。发文机关代字由本机关代字加“规”组成,并按年份单独编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

  3.统一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签发。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部门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凡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文件时效

  《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要求同步推进。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张静   联系电话:0398-28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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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