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材料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24年3月20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决定》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3〕7号)宣布失效了408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中有许多失效文件为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需要及时清理。
二、清理原则及范围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涉及2024年3月20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全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三、清理依据及处理原则
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3〕7号)和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等规定,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
四、清理结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05〕30号)等14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三门峡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2010〕24号)等4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三政〔2007〕53号)等3件文件剔除规范性文件目录后继续执行。
按照有关规定,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文件时效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张静 联系电话:0398-28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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