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为推进我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三门峡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环委办工作安排,2023年我市已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工作,转入排污口分类整治阶段。为有效指导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第三项第七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三门峡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
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等文件。
(三)出台《实施方案》的目的
就我市入河排污口整治的现状,为实现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的目的,从整治目标、整治要求、整治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期达到科学有效的整治效果。
二、制定《实施方案》过程
2024年2月份开始,我们成立了工作专班,在起草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三门峡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稿后向7个县(市、区)和3个市直单位征求意见,通过法制初审,多次修改,最终定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3个市直单位和7个县(市、区)2条意见,采纳1条,未采纳1条。
未采纳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建议“删除四、主要措施中的(四)港口码头排污口”。
未采纳理由:经前期排查,渑池县南村乡存在码头雨水排口,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四、《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是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黄河流域工业排口、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等入河排污口整治为抓手,采取分类整治,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等措施,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切实解决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突出问题,为我市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惠民利民举措
开展黄河流域排污口整治,是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要举措,整治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城镇、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文件时效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年底有效。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2.解读人:薛东飞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98-2805688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