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 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三政办规〔2024〕4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5 11:26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提升我市职工医保待遇保障水平,降低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均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原“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简称“大额医保”或“大额补助”)费用分担结构,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背景

  基本医保和大额医保作为两个独立险种,在全省各统筹区已持续运行20多年,形成了梯次减负的保障结构,被列入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我市两险均为市级统筹,由政府制定主要待遇政策,按相同比例对不同费用段医疗费衔接报销。后者系前者的拓展补充,普惠公益性质,主要用于化解大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目前,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7万元,大额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我省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实现“制度体系统一规范、保障标准合理均衡”的目标,而我市的保障水平和费用分担结构尚有调整的空间,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需要对大额医保险种名称予以规范。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等文件,同时借鉴了省内兄弟地市的限额标准。

  (三)出台目的

  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提升我市职工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均衡职工基本医保和大额医保费用分担结构。同时规范险种名称。

  二、制定过程

  2023年7月份开始,牵头部门成立了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历经调研测算、方案提出、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等环节,最终定稿。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文件于7 月18日正式印发。整个制定过程贯彻规范性文件起草必要、合法、合理、可行、可控的要求,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面向社会公众,3个市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以及9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意见征集。各方面反馈无意见。

  四、重要举措

  本次政策调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通过测算,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动态调整基本医保和大额医保支付限额,着力解决职工待遇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参保群众,促进改革红利切实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福利。

  五、惠民利民举措

  从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从现行7万元调整为9万元,职工大额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从现行40万元调整为47万元。

  六、文件时效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发文公布之日起,“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更名“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限额标准。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2、解读人:温国庆 吕晓飞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98-2810312 2810192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