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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6-25 11:26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健全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组织开展了《市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以下简称《基准地价》),现就《基准地价》解读如下:

  一、制定《基准地价》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基准地价》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健全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展,提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益,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格体系,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依据。

  (二)制定《基准地价》的依据

  本《基准地价》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2020〕22号)、《河南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方案》等文件。

  (三)制定《基准地价》的目的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价评估的依据,是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技术支撑,同时也是自然资源部门实现“两统一”的重要方式,为下一步自然资源清查核算提供依据。

  二、制定《基准地价》过程

  2022年2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了市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先后多次深入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经济开发区实地调研,2022年5月完成《基准地价》成果制定,并于5月29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2023 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事项”列入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先后向4个县(市、区)和3个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多次修改,最终定稿。2024年5月,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基准地价》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等涉及的4个市直单位、3个县(市、区)、8家区直单位、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收集8条意见,采纳8条。

  四、《基准地价》的重要举措

  本次我市制定的《基准地价》,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支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的重要举措,与城镇基准地价共同构成我市城乡统一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

  五、惠民利民举措

  《基准地价》是一定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的平均地价,主要用于土地性质为集体且土地用途不得改变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供评估依据。

  六、文件时效

  本《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解读人:开发利用科 王江龙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98-8527399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门峡市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