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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延续支持湖滨区和陕州区部分片区加快建设政策》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7-25 15:44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承载能力,支持湖滨区和陕州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起草制定了《关于延续支持湖滨区和陕州区部分片区加快建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湖滨区和陕州区部分片区加快建设的通知》(三政〔2021〕11号)印发以来,湖滨区、陕州区政府站位全市发展大局,积极承接和履行相关职能,加快推进片区建设,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为推动湖滨区和陕州区部分片区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续三政〔2021〕11号文件明确的各项支持政策,同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湖滨区和陕州区部分片区加快建设的通知》(三政〔202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出台《通知》的目的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三门峡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针对中心城区特定片区,从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等四个方面,对税费收取、土地规划、行政审批执法和社会治理等工作的市、区两级权责进行了明确,以期达到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发展效能,推动连片开发,实现协同发展的目的。

  二、制定《通知》过程

  2024年6月,湖滨区政府代为起草了《关于延续支持湖滨区和陕州区部分片区加快建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6月24日,湖滨区政府向陕州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日,湖滨区政府和陕州区政府同步将《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在各自政府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采纳合理化意见后,由湖滨区司法局对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了《通知》定稿。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文件征求了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湖滨区政府、陕州区政府等涉及的4个市直单位和2个县(市、区)6条意见,采纳5条,未采纳1条。

  未采纳意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建议在延续政策中明确在授权时限内,涉及重点片区的所有规划执法和土地执法问题(不分年限及审批主体),均由湖滨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执法。

  未采纳理由:该条建议主要针对职权下放后12345市长热线办理问题,不涉及下放职权本身的调整,所以建议内容未在文件中体现,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四、《通知》的重要举措

  《通知》结合全市片区发展实际需要,从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入手,通过采取权限下放、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推动湖滨区和陕州区相关片区实现加速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承载能力。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根据市财政局建议,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规定,《通知》中两个片区财政支持政策已无法再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在“支持政策”部分“财政方面”第五条删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支出责任纳入市本级财政承受能力”。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将“支持政策”部分“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第二条由“湖滨区政府负责按规定程序报批设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变更为“湖滨区政府负责按规定程序报批设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议,在“支持政策”部分“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第三条新增“下放湖滨区片区内建筑市场监管、施工许可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

  六、文件时效

  自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支持湖滨区和陕州区部分片区加快建设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