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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10-12 14:16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要求,2023年5月2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我市被选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制定了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精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方案》。《方案》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符合我市实际、切实可行。

  (二)制定《方案》的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环文〔2023〕47号)、《三门峡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三环文〔2023〕84号)和《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

  (三)出台《方案》的目的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宁静美丽三门峡。

  二、制定《方案》过程

  接到试点工作通知之后,我局高度重视,联合多个科室指定专人专班全程负责此项工作。专班采取了在线划定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等现有数据,参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在线卫星地图为底图完成了初步的区域选择和划定。在此之后,工作小组又选择周围声环境较为复杂、边界较难确定的区域进行了实地考察,摸清了区域声环境状况,确定了区域边界,对初步划分结果进行了修订完善。一年多来,通过吸取2023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经验,在省生态环境厅及省监测中心专家团队的多次调研指导下,最终形成划定方案初稿。

  2024年5月14日,我局发文征求了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共7家单位的意见,其中3家无意见。针对湖滨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我们逐一进行了研究和采纳,进一步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7月29日,市司法局对《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按照司法局意见建议,我局第二次征求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共8家单位的意见,其中市住建局提出新的修改建议4条,均采纳后形成定稿。

  经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公安、城管、住建、自然资源等涉及的4个市直单位和5个县(市、区)共9条意见。其中无意见6条,提出意见3条(3条均采纳)。

  四、《方案》的重要举措

  《方案》共包括集中区域的范围、边界、管理要求、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解释权归属等五项内容,以提升我市声环境质量为主线,减少人民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问题和投诉为重点,吸取全国优秀地市经验,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完善全市噪声污染监测和防治体系,切实减少环境噪声污染,给人民群众以宁静美好的生活环境。

  五、惠民利民举措

  坚持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和投诉,全面提升我市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宁静美好的生活环境。

  六、涉及范围

  《方案》共涉及五项内容:

  (一)集中区域边界。划分结果以“表格+分布图”的形式呈现,集中区域边界以表格及分布图所描述的边界为准。

  (二)集中区域管理要求。以噪声法及其责任清单为依据,对集中区域范围内的噪声相关管理职责进行了分工,为后续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实施日期及有效期。对《方案》开始实施的时间及有效期进行了规定,便于后续更新及下一批区域的划定。

  (四)解释权归属。明确了《方案》的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五)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集中区域共20个,总面积4.51km2,均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涉及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经济开发区4个市辖区。集中区域所处声功能区均为Ⅰ、Ⅱ类区,建筑物分类主要包含居住区、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场所、文化教育单位、机关团体办公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

  七、文件时效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八、关键词诠释

  关键词:提升

  诠  释:以提升我市声环境质量为主线,减少人民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问题和投诉为重点,吸取全国优秀地市经验,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完善全市噪声污染监测和防治体系,切实减少环境噪声污染,给人民群众以宁静美好的生活环境。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2.解读人:刘卓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98-2804369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第一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