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印发
11月1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新修订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常务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近日正式印发。
《常务会议制度》共包含会议组织原则、议题范围、议题确定程序、议题准备程序、议题材料审查程序、会议纪律、其他事项等七章内容。《常务会议制度》明确,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经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从速办理,确保政令畅通。《常务会议制度》还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9类事项以及不审议的7类事项;对议题如何确定,会前如何征求意见、协调论证,材料如何准备、审查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会议决策质效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常务会议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2017年10月5日市政府印发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停止执行。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