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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4-01-18 09:15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记者近日获悉,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的《三门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市以法定程序构筑行政决策“防火墙”,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进一步完善。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实施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和适用条件,并对上述程序分别作专章予以规定。

  《实施办法》的制定不仅是落实回应上位法的要求,同时也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细化决策程序具体内容的需要。《实施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可操作性。比如,决策承办单位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有评估资格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避免决策机构自说自话、评估流于形式。

  在听取公众意见的具体程序要求上,《实施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并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媒体和渠道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媒体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的,可以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就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

  据悉,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这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