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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01-0002-2022-001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05
标  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办〔2022〕17号
发布时间 2022-06-07 09:1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7 09:12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政办〔202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5日                    

 

三门峡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政策

    

  为积极应对疫情常态化,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照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按照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3.落实小型微利服务业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款及时退还到位,实现应享尽享。对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4.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授权和我市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5.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月)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6.对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延迟缴纳税款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7.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8.2022年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9.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1年。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0.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活动。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组织线下服务,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

  11.规范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鼓励各县(市、区)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台房租减免政策,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事管局、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降低经营成本政策

  1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缴纳水、电费用困难的小微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国家、省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和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允许企业在6个月内补缴,同时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小微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租赁物业业主(房东)加价代收水、电费违规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国家水价、电价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三门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13.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服务业企业开展上门网络优化组网服务,安装光纤和宽带减免光猫调测费用,持续落实国家提速降费政策,提供优惠通信服务。(责任单位:移动三门峡分公司、联通三门峡分公司、电信三门峡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五、助企金融扶持政策

  14.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以下免担保、纯信用。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月底,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责任单位: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16.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市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17.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缓解小微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信用记录良好、有发展前景、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到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长可延期6个月。(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六、扩内需促销费政策

  18.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紧盯消费节点旺季,聚焦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商品消费,餐饮美食推广促销,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鼓励乡村游、周边游、自驾游等,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疫情防控补贴政策

  19.各县(市、区)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物流快递、外卖平台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八、餐饮业扶持政策

  20.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1.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商场、街区类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2.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3.加强民政、商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推动餐饮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中央厨房等餐饮企业延长供应链,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推动中央厨房+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中央厨房企业扩大线下配送网点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中央厨房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经营等方式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养老院餐饮配送体系。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4.2022年,对餐饮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足额缴费的非失信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经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失业或者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5.充分发挥三门峡市普惠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加强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与平台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九、零售业扶持政策

  26.加快商贸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商贸流通功能,优化商业网点布局,结合旧城改造,开展重点商圈提升行动,拉大核心商圈框架,充实核心商圈“内涵”,加快建设一批地标性、特色化、高品质的商贸中心、区域商圈和商业街区,全面提升商贸能级。推进主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优化社区、农村便利店网点布局,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加大招引力度,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27.2022年,对零售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足额缴费的非失信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经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失业或者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28.对商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旅游业扶持政策

  29.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提高至100%。同时,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时间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0.2022年,对旅游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足额缴费的非失信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经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失业或者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31.对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的网吧、KTV娱乐场所经营主体,给予减免宽带专线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责任单位:移动三门峡分公司、联通三门峡分公司、电信三门峡分公司、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32.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行业主管部门可将企业融资需求梳理后反馈至市金融局,市金融局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商务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

  3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交通运输业扶持政策

  34.2022年,对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5.积极争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36.落实货车司机运输过程中免费核酸和抗原检测,为因疫情滞留在封闭区域等地的货车司乘人员提供餐饮、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37.要加强对寄递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分析,优化调整疫情期间快递员的服务质量考核,督促寄递企业执行合理末端派费标准,保障快递员合理收入水平,争取社会对快递员群体的关心关爱。(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38.加大对物流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对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十二、助企人才培养政策

  39.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内外在专业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和业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一年开展1次职称评审的限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业绩显著、贡献重大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助企技能提升政策

  40.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全面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指导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全员定级、晋级评价,按规定给予备案机构评价补贴,逐步实现全员持证、持续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加快“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报补贴。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促进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41.落实“四个精准”防疫措施。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企业)、个人四方责任,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2.落实“五个不得”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优化经营环境

  43.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帮扶企业,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申报便利度,增强企业获得感。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4.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5.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6.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计入信用记录。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失信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法院、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47.实施疫情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和大数据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8.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恢复发展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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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材料

《三门峡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答

图解:三门峡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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