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 知
三政办〔202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3日
三门峡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以更高标准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美丽三门峡、健康三门峡建设水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立市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机制。
建立政府统筹,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三门峡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评估和调查。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对医药、精细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我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查清全市优先控制化学品生产使用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优化控制化学品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及抗生素、微塑料等重点污染物,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状况,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与环境健康相关的重金属、多环芳烃等常规污染物监测,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环境健康危害监测。到2025年,完成抗生素、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双酚A等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三门峡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3.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督促企业积极承担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登记事项和登记证载明事项的真实性及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海关负责)
4.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控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严格落实关于新污染物限值、禁用、标识或提示等有关要求,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监管,定期对相关产品中新污染物含量进行抽检,依法依规处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标准要求的企业,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依法严厉打击六溴环十二烷、多氯联苯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5.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河南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对生产、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将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情况对外公布。利用“世界认可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活动,积极宣传绿色认证产品,引导行业、社会消费者使用绿色认证产品。强化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监管,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进行标识。(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兽用抗菌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将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占比、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等指标纳入医院监测和医院评审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抗生素。强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零售药店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要求。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8.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严格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9.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要求。探索开展含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废弃泡沫灭火剂环境无害化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以黄河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为重点,聚焦生活污水处理行业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治理、固体废物焚烧行业二噁英等持久性污染物治理、水产及畜禽养殖行业抗生素治理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研究制定有关激励政策,选取一批石化、涂料、印染纺织、橡胶、农药、制药等重点企业,推动先行先试,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工程,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1.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根据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依托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排查出我市涉新污染物的重点区域、流域、湖泊,逐步对水体、土壤中新污染物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对重点行业以及陕州区静脉产业园、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排放监测。研究并尝试开展市政供水的出厂水中、城镇污染水处理厂外排水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调查检测。以消毒副产物、藻毒素和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为重点,探索开展从饮用水水源到用水末端全过程新污染物监测。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支持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研究,以及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研究,不断提升创新能力。鼓励科研院所开展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和治理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新污染物检测能力。(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新污染物治理相关专业人才,提升监管部门人员专业素质,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专项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三门峡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屡查屡犯的企业。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三门峡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引导和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三门峡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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