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 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10-10 10:51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以更高标准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美丽三门峡、健康三门峡建设水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三门峡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三政办〔2023〕2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工作方案》的背景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依据

  本《工作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号)等文件。

  (三)出台《工作方案》的目的

  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美丽三门峡、健康三门峡建设水平。

  二、制定《实施方案》过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三门峡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成稿后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个市直单位征求意见,通过法制初审和合法性审核,部分单位二次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定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涉及的13个市直单位意见,3个单位反馈的意见均已采纳,其余无意见。

  四、《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

  《工作方案》包括主要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三部分。工作目标明确2023年年底前,完成我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立市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六部分。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机制。成立政府统筹,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市直部参与,各县(市、区)具体落实,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评估和调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筛查。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各项措施。

  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控措施。

  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

  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四部分。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

  五、文件时效

  《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有效。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张洁   联系电话:0398-2805189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