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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2013〕8号)

发布时间:2013-05-17 11:46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深层次推进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宽领域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体制机制,统筹推进防震减灾体系建设,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到2015年,基本建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全市的综合观测系统,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初步建成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和灾后应急救助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着增强;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抗震设防行政监管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
  二、夯实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基础
  (三)加强监测台网建设。科学规划和布局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加快观测技术改造步伐,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烈度速报台网和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地震立体监测系统。到2015年,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地震监测台的目标,形成覆盖全市的测震、前兆、强震动和烈度速报综合监测台网。加强台网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保障台网正常运转。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四)加强预测预报工作。完善豫晋陕七市地震联防区的地震预测预报会商机制,调动各方面开展地震预测研究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地震监测预测经费,支持和保障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开展,督促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五)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各行政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积极推进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群测群防科技水平。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地震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地震宏观测报员补贴标准,巩固群测群防队伍。
  三、加强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管理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联审联批”程序,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把地震部门抗震设防审定意见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并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地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利、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杜绝地震安全隐患。
  (七)深入推进农村地震安全工作。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制定专项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鼓励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抗震农居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地震、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编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组织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健全技术服务网络,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标准。2015年前,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每个乡镇要建立1所农村地震安全服务站,其他地方的每个县(市、区)要至少建立3所农村地震安全服务站,为农村民居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积极推进地震安全农居示范点建设,扩大示范覆盖面。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统一规划的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集镇规划区、村镇公用设施、基础设施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八)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对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作为重中之重,落实地震安全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新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
  (九)加强震害防御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小区划的工作成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地下清楚,地上结实”的要求,积极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开展对城市建(构)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鼓励和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建筑物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四、提升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
  (十)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严格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抗震设防标准,重大交通建设工程要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加快对危险路段、桥梁进行整治改造。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完善高效衔接、紧密联系、功能互补的区域综合运输体系,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完善交通运输保障网络。建立迅速恢复运输机制,不断增强抢通保通能力。
  (十一)提升电力通信抗震保障能力。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的抗震设防标准。进一步优化电源布局、电网结构,推广使用电力防灾新技术。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抗震加固。强化重要用户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保障震后快速恢复通信、广播电视信号和电力供应。加强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完善通信网络运行机制,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推进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确保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十二)提高水利水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抗震能力。优化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和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地震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河流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病险水库及重点河流堤防要定期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工作。加强输油气管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重大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十三)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抗震设防行政监管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对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五、加快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四)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防震抗震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建设。各级地震部门承担本级政府防震抗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要全面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准备、应急检查、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机制,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制。逐步完善市、县两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到2015年,各县(市、区)要建成具有应急基础数据库,具备灾害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与省地震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加强灾情速报工作,建设省、市、县、乡四级灾情速报平台,充实灾情速报员队伍,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成立由市地震、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的市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完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机制。
  (十五)加强地震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救援队伍指挥调度机制,提高救援队伍的指挥通信、远程机动和综合保障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各县(市、区)要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在2013年底前,依托公安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等队伍组建一支8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矿山、水利、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2013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不少于100人的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
  (十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结合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人防疏散基地和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依法规划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各县(市、区)要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的规定标准,在2013年底前完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完善地震应急避难设施和救生避险设备,并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
  (十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和地震、公安、消防、民政、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配备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备,确保应急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十八)加强应急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应急救助补偿机制,分散地震灾害风险,提升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六、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十九)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各级政府要切实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全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完善宣传网络,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发挥社会力量,大力推进我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和地震安全社区建设。2015年前,各县(市、区)至少在高中、初中、小学各建设1所省级示范学校和1个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今后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市防灾减灾宣传周。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活动。2014年底建成市地震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各县(市、区)要依托地震台、科技馆、应急避险场所、科普画廊、社区活动中心等平台建成1处地震安全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制作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科学性的宣传产品,进一步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保证畅通,提高地震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处理能力。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信息。强化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完善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地震突发信息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处置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七、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一)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地震安全形势,依法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本地防震减灾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推进综合能力建设的重点项目,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十二)强化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防震减灾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依法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防震减灾工作机制体制不健全、防震减灾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防震减灾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三)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拨付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拓展防震减灾资金投入渠道。
  (二十四)健全防震减灾法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加强政策研究,健全配套措施,推动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建立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推进市、县两级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有效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促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十五)打造防震减灾队伍。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市、县两级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保持机构稳定。各级政府要为防震减灾部门开展群测群防、宣传教育、震情跟踪、应急准备、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创造条件,落实业务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本地地震监测台站、烈度速报网络、应急指挥系统等项目建设,提高基层防震减灾技术水平。强化基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行政职责,着力提高基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部门人才培养、选拔工作,为我市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八、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六)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地政府工作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3年底前依法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七)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责任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注: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三政〔2017〕49号),该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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