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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01-0001-2023-000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23
标  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2023〕7号
发布时间 2023-03-27 00:0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00:00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政〔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准确掌握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等发展载体的发展情况,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质量建设现代化三门峡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市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分别按职能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政法部门负责和协调;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三门峡海关要按照系统普查工作安排,开展全市进出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在普查工作开始前进行本部门行政记录整理,做好行政记录的查遗补漏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县(市、区)政府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等经济功能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并统筹资金做好普查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障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四、普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成果应用为目的,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创新普查、高效普查,充分发挥经济普查盘点经济家底、服务宏观决策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进行通报曝光。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扰普查数据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普查方式。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建立覆盖各经济功能区的全市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资源,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细致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成果应用。普查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成果,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部门信息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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