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政〔202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3〕31号),加快推进三门峡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适应三门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利避害并举的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持续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
到2035年,智慧气象全面建成,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协同发展的成效更加突显,结构优化、功能先进的气象监测系统更加精密,无缝隙、全覆盖的气象预报系统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和整体实力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智慧气象,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
1.提高精密气象监测能力。构建综合立体的气象观测体系,加快卢氏、灵宝、渑池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弥补雷达观测盲区;推动三门峡、卢氏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建设,支撑精准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加密地面气象自动监测网,提升居民集聚区、气候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能力。推进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开展老旧站点迭代更新和探测环境优化提升。健全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实现气象信息资源共享。完善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气象观测工作提质增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逐一列出)
2.增强气象预报精准能力。加强国家级、省级数值预报产品本地化订正应用,开展气候预测产品属地释用,构建短临、短期、中期、延伸期无缝隙覆盖的预报预测产品体系。优化基于气象大数据云平台的业务流程,发展基于多源数据融合的监测预警应用技术,提高突发强天气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加强省市县一体化气象业务平台的综合应用,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气候异常,暴雨预警信号准确率达到92%以上,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市气象局负责)
3.实施精细气象服务行动。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坚持重要天气过程“递进式预报、渐进式预警、跟进式服务”,建立决策气象服务需求分析制度,按需提供差异化的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探索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和众创平台,发展自动感知、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推动物联网、大数据、5G等技术在气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促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应急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气象信息支撑水平。迭代建设气象主干通信网、网络安全监测监管系统等信息基础设施,逐步将气象网络带宽提升到省-市1Gbps(千兆比特每秒),市-县500Mbps(兆比特每秒),提升气象数据收集、传输、处理等业务承载与融合能力。推进气象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气象相关数据获取、存储、汇交、使用监管制度,提高气象数据应用服务能力。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统一气象服务数据出口,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能力。深化“百站提质”行动,推进高质量气象台站示范创建,提升基层气象台站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基层气象台站建成气象监测预警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完善以防灾减灾为重点的气象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健全农业、生态及属地特色化气象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生命安全,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6.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落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责任。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工业园等应当明确机构或者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应急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能,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和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机制。建立面向高级别预警信息的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依法依规触发机制和转移避险制度。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健全灾害性天气巨灾保险制度和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市应急局、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韧性城市气象灾害风险应对能力。定期编制数字化、精细化城市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发展基于影响的城市气象灾害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将智能气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新基建范围,推动气象融入“城市大脑”,探索开展城市能源保供、防洪排涝、交通出行、建筑节能等智能气象服务。开展城市主城区分区预报预警业务,强化重大活动、重点工程气象保障服务。开展城市气候承载力评估、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城市通风廊道规划设计以及区域性建设、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相关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拓展公共气象服务渠道,打造社会公众快速获取各类气象信息的融媒体矩阵。(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应急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完善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体系。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强天气全网发布能力和靶向式分区分众精细发布能力,推动农村应急广播在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应用。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推进“网格+气象”深度融合。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提高气象灾害应对处置能力和管控能力。强化气象科普,将气象科普工作纳入全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推动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急局、科技局、气象局、科协、通管办、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融合发展,实施“气象+”赋能行动。
9.实施气象为农服务示范创建行动。围绕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工程,规范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体系建设。开展精细化作物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区划,强化卫星遥感等技术在农情监测中的应用,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打造“气候好产品”等系列气候标志品牌。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气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开展分区域、分作物、分灾种的基于位置和关键农时的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发挥好苹果气象服务中心作用,深化烟草气象服务工作。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气象保障示范县创建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交通安全气象保障行动。完善交通专业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打造现代综合交通气象服务平台,开展分灾种、分路段的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规范新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围绕交通安全,建立气象、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气象监测预警与交管指挥的深度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文旅气象深度融合发展。重点旅游景区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现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全覆盖。强化旅游出行气象服务,挖掘气候生态资源价值,助力全域旅游发展。文化旅游、气象部门要联合开展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灾害避险场所建设和灾害易发区旅游景点防护等工作。强化气象旅游资源和景观资源开发利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民生保障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气象服务便民利民行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增强公共气象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市、县两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优质均衡的民生气象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强化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聚焦“衣食住行游学康娱购”等服务需求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地方政务新媒体,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推进基础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气象局、通管办、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重大战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
13.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需求为牵引,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等规划、建设、运行、调度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深度挖掘气候资源禀赋,建立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造中国气候宜居城市、避暑旅游目的地等国家级气候品牌和气候康养乡村、气候宜居乡村等省级气候生态品牌。(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生态保护气象服务能力。完善黄河流域(三门峡段)生态保护气象监测体系,提高对水库、湿地等重点区域的监测能力,加强多源遥感卫星技术在生态监测领域的应用,优化定量化生态气象监测评估业务技术体系。强化中长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特别是重大活动期间的预测预报服务。健全高效、畅通的重污染天气数据共享、预测会商、信息发布机制,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提升突发大气污染事件气象应急响应联动,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中国天然氧吧”品牌效益。以提升三门峡“氧吧”影响力为抓手,探索“两山”转化的三门峡路径,积极探索发挥三门峡绿色生态优势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加强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形成重点领域分工负责,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把“氧吧”助力绿色发展行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持续保持天然氧吧城市典型示范,深挖“氧吧+”潜力,实现生态价值转换,“氧吧城市”效益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市中国天然氧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和效益。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和指挥调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员队伍、资金投入等基础保障。联合有关单位开展防雹科学实验,推进防雹关键技术研究,满足我市防灾减灾需求。围绕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与修复、应急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加大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着力建设组织完善、技术先进、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市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创新引领,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17.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应用和气象科技创新。加强卫星、雷达、风廓线等新数据应用,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气象融合创新。推广应用防灾减灾、监测预警、智能网格预报、应对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生态、农业智慧气象服务等方面的重大科研项目成果。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提高科技成果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占比。深化气象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推进气象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行业协同发展。(市科技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各级人才工程和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建设高水平的气象监测、气象预报、气象服务、信息技术和业务支撑等人才队伍,加快形成与气象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气象高层次人才梯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气象工作者有关待遇,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气象工作。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交流挂职力度,将气象部门领导干部纳入地方干部交流范围,鼓励地方干部到气象部门交流锻炼,提高气象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对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加快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做好项目、用地、人才等支持保障,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格局。
(二)加强项目引领。加快实施“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推进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确保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三)加强保障投入。坚持和完善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逐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要统筹协调重点任务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支持气象基础能力建设,健全气象设备系统升级迭代及运行维护等保障机制。
(四)加强法治建设。严格执行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有效保障气象数据安全;落实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做好气象行业服务,推进气象领域执法事项逐步纳入各地综合执法范围。推进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建设,提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9日
附件:2023SZ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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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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