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三门峡市外派劳务和外(台)商 服务中心为三门峡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的通知
三政〔2024〕13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定三门峡市外派劳务和外(台)商
服务中心为三门峡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认定三门峡市外派劳务和外(台)商服务中心为三门峡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三门峡市外派劳务管理服务中心为三门峡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的通知》(三政〔2015〕3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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