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门峡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三门峡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政办文〔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化工园区规范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三门峡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吕大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召集人:薛蒲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刘爱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姚旭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李清凌(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海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 夔(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赵会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豫新(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邵 青(市应急局副局长)
邹 鹏(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建立本地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加强化工园区规范管理,推进园区建设,提升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的认定管理,具体负责指导化工园区规划、认定、设立、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入园项目核准或备案、能耗、煤电气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化工园区认定及建设推进资金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化工园区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等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化工园区环境评价、环境保护监管、指导环境应急管理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能负责指导化工园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指导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等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论证、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及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指导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涉及消防工作的有关职责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有关地方和专家参加。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