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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2-01-10 16:01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一)出台《规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是查清火灾原因,可以避免此类场所再次发生火灾以及此类火灾原因再次发生,涉及起火场所本质安全问题。

  二是统计火灾损失,可以查明火灾如何蔓延扩大以及如何造成人员伤亡,涉及对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加以改进的问题。

  三是处理火灾责任,可以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作用,进而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四是总结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可以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工作失位现象,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有效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一般由谁组织?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结合消防部门职责,《规定》明确了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市、县级政府可以直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也可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主要追究哪几方面责任?

  《规定》主要围绕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党委政府和部门监管等5个方面依法调查火灾事故责任。

  根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厅文〔2020〕17号):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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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