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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2-05-07 15:36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一)《实施意见》中适用的具体对象是那些?

  《实施意见》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小巨人”分别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有效期内的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筛选出建议支持的、财政部予以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实施意见》的推进措施是什么?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加大三大改造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申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配套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落实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组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专精团队,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产学研供需双向“揭榜”;强化管理体系建设及企业品牌建设。

  加强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加强挂牌、上市服务指导,畅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产业基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建设的支持。

  推动转型升级。组织开展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的宣传、推广,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加强人才智力支持。落实我市人才引进政策,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观摩学习、人才需求对接活动,推动建立专家服务团队。

  提供精准对接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个性化服务产品、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

  强化属地服务保障。引导企业所在地政府制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同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社会化服务。



相关解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门峡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