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项措施》政策解答
一、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政策
(1) 对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有什么支持措施?
对2022年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100元的误工补贴;给予每户5万元创业贷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
(2) 对小微企业有什么支持措施?
a.对2022年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每户创业贷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
b.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创业奖励。其中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奖励30万元。
c.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由政府承担,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步免费领取4枚印章(企业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
d.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企业,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退税款及时退换到位。对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e.减轻新开办小微企业房租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
(3)对市场主体在政策上有什么包容?
a.对无法律依据设置的在申请低保、贫困生补助、保障性住房时注销市场主体等方面不合理规定,一律予以取消。
b.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就近办、网上办。推进“企业开办十N”项服务,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c.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允许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超过三年)办理歇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留主体资格,给市场主体提供“休养生息”“养精蓄锐”再出发的机会。
d.对新办市场主体,加强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实行柔性执法,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管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首次不罚,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