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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02-20 15:38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养老机构备案流程

  新设立养老机构应当主动向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到养老机构所在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政务服务对外窗口办理备案。

  需提供的材料:养老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备案证明、养老机构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附件1)、《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附件2)、领取《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3)。经核对材料信息齐全的,办事窗口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附件4)。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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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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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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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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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