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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06-25 08:51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1)基层消防力量包括哪些?

  本办法所称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包括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镇(街道)专职消防救援队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统称为“一委一队一中心”。

  (2)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性质和组成单位有哪些?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县直单位派驻机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3)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要履行那些职责?

  a.组织开展日常防火巡查,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火灾隐患整改;b.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c.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d.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e.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4)乡镇(街道)专职消防救援队的领导组成是什么?

  乡镇(街道)专职消防救援队是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门组织,队长、副队长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担任,可结合执勤战备实际,增设1名队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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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乡镇(街道)消防力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