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问答
(一)问:《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通过追根溯源、精准施策、分类整治,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切实解决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突出问题,为我市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问:我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目标是什么?
答: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治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的,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明确阶段目标,由易入难,分步推进,持之以恒整治到位。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2024年年底前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10月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排污口整治要求有那些?
答: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制定整治措施,避免“一刀切”,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指导工作。
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推动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后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规范整治一批。属地政府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针对性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对入河排污口统一设置标志牌,公开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类别、责任主体、监督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入河排污口“有标牌、看得见”。各职能部门做好指导工作。
(四)排污口完成整治后,怎么验收销号?
答:整治完成后满足要求予以销号的排污口,相关信息提交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纳入台账管理。严格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 13087-2023)附录B完成整治判定条件进行销号。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