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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4-10-12 14:16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1)《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争取低于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争取达到76.0%,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力争控制在0.5%以内,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减排任务。

  (2)《实施方案》对企业有哪些要求?

  《实施方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推动大气治理、减污降碳、绿色转型、能级提升。并提出“加快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省级绿色标杆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加大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持续推进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等一系列工作举措。

  (3)《实施方案》对居民群众有什么影响?

  《实施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开展“落实分时电价政策,落实公共汽电车充电电价支持政策”、“落实清洁取暖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等工作,及时更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公开发布,引导公众加强自我健康防护,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