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问题 | 何为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谁来管理? |
答案 | 1、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2、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谁来管理?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文件,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小组讨论、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流程申请使用宅基地,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 |
处理科室及办公电话 |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督局 0398-8527516 |
相关政策名称和链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 https://www.henan.gov.cn/2021/02-05/2091760.html |